什么是驰名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第二条明确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所谓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表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规定中明确指出:a驰名商标的涉及地域为“在中国”,即不论其为国内商品或国际商品,其经营所在地为中国,在国外经营的国内外商品(牵扯国际条约的除外)不在此列。b 相关公众的解释中,消费者,生产者或者经销渠道中的所涉及相关人员在申请过程中为并列关系,即前述商标在三者中的任意一组群体中具有较高声誉即可。

   另外: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

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及需要材料

驰名商标的申请可以向地市级以上的工商局或省会城市指定的区级工商局申报,或者向国务院商标评审委员会申报。
在申请驰名商标时,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a 该商标的直接认知程度,例如:可口可乐在中国无可置疑可以算作驰名商标;
 b 该商标的使用时间,此材料大多针对一些未注册商标而言,许多的百年老字号可以以其时间久远作为申请驰名商标的材料;
 c 以该商标宣传规模作材料,一个商标,如果其以巨额的资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有影响媒体上做大量宣传,也可以作为其申请驰名商标的一项材料;
 d 产品销售的原始单据,客户的合同以及所有能表明该商品拥有大量消费者的单据都可以作为申请驰名商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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